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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直声言事”还是“邀名待时”— 王用汲弹劾张居正题本的相关史实考辨

*我发表的一篇论文,分享在这里(注释和参考文献略)。还在关于老张的会议宣读了~粉丝的快乐


“直声言事”还是“邀名待时”— 王用汲弹劾张居正题本的相关史实考辨


    【摘要】万历六年五月,王用汲借弹劾都御史陈炌,对首辅张居正发起攻击,是张居正改革时期一件较为重要的事,王用汲因此声名大噪,以刚直闻名。此次题本录于《明史》,流传甚广。本文通过对相关史实的考辨,认为王用汲的弹劾多与事实相悖,同时对王用汲此次弹劾动机和收益加以评述。


    一、王用汲生平和事件概述

    王用汲(1528年-1593年),字明受,号麟泉,泉州晋江人。隆庆二年(1568年),四十岁的王用汲登戊辰科进士,历任淮安府推官、常德府同知、户部员外郎。万历六年(1578年),削籍为民。四年后,张居正去世,王用汲迅速东山再起,升任大理少卿,寻迁顺天府尹,又升任南京刑部尚书。万历二十一年卒,年六十六。赠太子太保,谥恭质。

    王用汲弹劾张居正,是万历六年一起重要政治事件,发生在张居正改革的转折期和攻坚期。事情概述如下:万历五年十一月初一,明神宗以“星变”为理由,下诏考察群臣。吏部察处了五十一名官员,据史料记载,王用汲在当时,对此未有上奏。

    时隔半年,万历六年五月,张居正离京回乡安葬父亲的三个月期间,户部员外郎王用汲上题本,旧事重提,以此为由弹劾都御史陈炌,进而反对张居正以及他主导的改革。因此次弹劾影响重大,神宗实录、明史均节录主要内容。王用汲也因此被时人和史书认为是刚直之人,对他持肯定态度,“用汲为人刚正,遇事敢为”,《明史》编纂者认为他“自尹京后,累迁皆在南,以强直故也”。

    此文试对王用汲题本所述以及相关史实逐条考辨,商榷王用汲对张居正的此次弹劾是“直声言事”,还是考量政治风险与收益之后的“邀名待时”投机之举。


    二、对弹劾题本中涉及诸人的考辨

    王用汲的题本中,首先对吏部、都察院的一系列人事调整提出异议,认为均不合理,并声称都是内阁首辅张居正暗中操纵的结果,提醒十六岁的万历皇帝予以警惕。因这段文本的重要性,现引如下:

    御史应元以不会葬得罪辅臣,遂为都御史炌所论,坐托疾欺罔削籍,臣窃恨之。夫疾病人所时有,今在廷大小诸臣,曾以病请者何限?御史陆万钟、刘光国、陈用宾皆以巡方事讫引疾,与应元不异也,炌何不并劾之?即炌当世宗朝,亦养病十余年。后夤缘攀附,骤列要津……如昨岁星变考察,将以弭灾也,而所挫抑者,半不附宰臣之人。如翰林习孔教,则以邹元标之故;礼部张程,则以刘台之故;刑部浮躁独多于他部,则以艾穆、沈思孝而推戈;考后劣转赵志皋,又以吴中行、赵用贤而迁怒。盖能得辅臣之心,则虽屡经论列之潘晟,且得以不次蒙恩;苟失辅臣之心,则虽素负才名之张岳,难免以不及论调。臣不意陛下省灾塞咎之举,仅为宰臣酬恩报怨之私。且凡附宰臣者,亦各藉以酬其私,可不为太息矣哉!

    本文认为,王用汲这次弹劾所叙述的几次人事调整,与历史事实均有较大出入,这一事实出入,或与王用汲自身情况有关。万历六年,王用汲年半百,登上仕途十年,大部分时间在外为官,此时回京,仅为从五品的户部员外郎。因其官位较低,来京时间短,信息不畅,无法直接了解吏部、都察院等人事部门的运行,对张居正为政措施、内阁中枢事务、内阁辅臣与皇帝的关系等,更只能道听途说,因此,多为捕风捉影,管窥蠡测之言,不足征信。在此逐一辨析:


    (一)都御史陈炌、佥都御史王篆论御史赵应元的真实原因

    王用汲认为,赵应元为上司陈炌所论,导致罢黜,起因是因为万历六年,首辅张居正回湖广归葬其父,湖广巡按御史赵应元独不前往见张居正,张居正暗恨,之后赵应元请病假,佥都御史王篆者“迎合居正意,属都御史陈炌劾应元规避”[ 明史 王用汲],遂除名。

    因《明史 王用汲传》编篡时,以王用汲的弹劾题本为依据,未作过多考证,因此,对这一史实的叙述存在较大偏差。陈炌弹劾赵应元“规避”,实则并非指赵应元规避出席张居正葬父这一私事,而是指赵应元规避履行其他公务。陈炌时任都御史,掌管都察院,对都察院下属拒绝履职进行及时弹劾纠正,是上司应尽的管理职责。时任佥都御史王篆,职位次于都御史陈炌,对拒绝履行公务的下属给予处分建议,也是题中应有之义。

    陈炌(1520—1585),江西临川人,嘉靖二十年(1541年)进士,曾奉旨总督河南盐务,他注重发展教育,培养人才。嘉靖年间,三边总督曾铣遭权臣构陷,蒙冤被杀,正是陈炌主持正义,上疏朝廷,力辩其冤,使之得以平反昭雪。据此,陈炌并非王用汲所弹劾的趋炎附势之人,恰恰相反,是一位正直敢言,入官场三十余年,行政经验丰富的官员。王篆(1519-1603),湖广夷陵州人,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进士,王篆为官不徇私情,秉公执法,名播朝野,“对军国官府大事,凡其所见,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”。王用汲入京城官场不久,凭道听途说,指二人为庸碌无能,趋炎附势之人,认为王篆为了阿附首辅张居正,挑拨上司陈炌弹劾赵应元,这与事实完全相悖。同时,王用汲也无视了都御史、佥都御史对于御史的履职情况,本就负有监督管理职能。

    按《神宗实录》“万历六年五月”,可见陈炌弹劾下属赵应元的详细缘由:

    都御史陈炌题:巡按御史赵应元差满出境之后,忽尔称病乞休,诈托规避,甚失台规,亟宜罢黜,以为欺肆之戒。上曰:御史差满,依限赴京,考察回道,宪禁甚严。近来托病回籍殊为蔑法,赵应元革职为民,今后有仍前故犯,的照例行。

    据此,事实已非常清晰明确。万历元年起,首辅张居正针对官场吏治废弛的情况,雷厉风行整肃吏治,起到很好的效果。但同时,也招来一些慵懒官员的不满。张居正整顿吏治之前,官员经常借出差回乡休假,长达数年。对此,张居正规定不得借出差旅游会友休假,对京官,给定出差期限,按期回京覆命。

    明代巡按御史负责监察地方官员,从洪熙元年(1425)起,为避免与地方产生利益纠葛,规定巡按御史的任期一年,每年的八月出巡,满一载即还京述职。御史赵应元万历四年八月起巡按湖广,至万历六年五年,已近两年,属于超限。按照制度规定,御史出差期满,应按照期限回京述职,对这一规定,之前已三令五申。而赵应元任满离开湖广后,却拒绝回京述职,不到都察院履行正常程序,在回京途中忽然称病乞休,甚至不交接工作就扬长而去。御史身为监察风纪的官员,如此率先公然违反制度规定,对吏治的负面影响很大。身为赵应元上级的都御史陈炌及时对这一行为进行弹劾,是尽职管理下属的体现。万历皇帝对赵应元无故拒绝履职的“规避”行为也大为震怒,当即作出将赵应元革职为民的决定,以警示其他官员“今后有仍前故犯,的照例行”。当时,张居正归乡并不在京,这一处理决定是万历直接作出并宣布。

    王用汲无法找到合理原因替赵应元开脱,竟称“夫疾病人所时有,今在廷大小诸臣,曾以病请者何限?”意为很多官员请病假,为何只处罚赵应元一人?首先,对于王用汲声称当时很多官员请病假这点,存在质疑,众所周知,张居正实行考成法以来,吏治为之一新,“朝下而夕奉行”,有些官员甚至抱怨过于严苛,在这种情况下,很难相信当时存在王用汲所述众多官员纷纷请病假的现象。退一步说,请病假有时限长短之别,有真病托病之分,有履行完正常交接手续后病假与不辞而别的分界,岂可一概而论?哪怕再退一步,即使赵应元的违规行为在当时并非孤例,王用汲如果秉公直言,既然掌握情况,应当奏明其他违规人员,提请一并处罚,而不是主张“大家都这样违规”,以此试图为赵应元开脱。


    (二)王用汲所称“御史陆万钟、刘光国、陈用宾引疾”考

    王用汲为替赵应元辩解,又称“御史陆万钟、刘光国、陈用宾皆以巡方事讫引疾,与应元不异也,炌何不并劾之?”意为还有其他人也是巡按事完毕病休,陈炌为何不一并弹劾?

    这一指控更属捕风捉影。根据明实录,陆万钟任巡按御史时为万历二年八月,刘光国万历元年十二月即为巡按御史,陈用宾更是万历四年七月已由巡按广西御史调任别处,陈用宾其后政绩卓著,为名臣,巡抚云南期间,为促进云南经济做出极大贡献。现有史料中,三人在御史期间都有数次上奏记录,持续时间段较长,并无病休痕迹。即便从常理推测,按照三人开始担任巡按御史的时间,结合明代官员常规任期,三人即使在御史任上病休,也应早在万历五年十一月之前。而陈炌万历五年十一月才从吏部调任都察院,王用汲何以认为陈炌能够对未履任之前的事情一一追溯管理呢?


    (三)王用汲“昨岁星变考察”相关论述考

    王用汲认为“如昨岁星变考察,将以弭灾也,而所挫抑者,半不附宰臣之人。”万历五年九月到十月,朝中百官围绕内阁首辅张居正夺情与守制,进行激烈论争。“时彗星从东南方起,长亘天。人情汹汹,指目居正,至悬谤书通衢”,翰林院编修吴中行强烈反对张居正夺情,上疏声称“天象示异,星变非常凡事,必质诸人心而安,始揆诸天意而顺”。对此诉求,神宗采纳,“于万历五年十一月癸丑朔,以星变,命四品以上京堂官自陈,庶官听部院考察。”据此可见,星变考察恰是反对张居正夺情一方提起的。

    在依言进行考察后,仍有部分官员认为这次考察出于首辅张居正私心,对此,张居正本人就曾上奏予以说明。

    臣按旧规,每选京官考察时,吏部都察院预行各衙门堂上官,开列应黜官员事迹,送部院会同考察;此时兵部尚书方逢时,奉命代管吏部事,一日持各衙门所开及本部司员所访姓名事迹告臣言:“据所开,则应黜者众,奈何?”臣即语之曰:“人才难得,况此乃非时考察,事起仓促,恐一时廉访未真,或有亏枉。但取罪状显著,人所共知者,量行黜降足矣。”故比时考察人数,比之往年独少。臣何尝属意部院,私黜一人?今逢时见在,皇上试一问之,可知也。

    此次京察,由吏部、都察院主导,代管吏部事的兵部尚书方逢时负责。张居正在考察期间并未参与,在考察结束,方逢时汇总各衙门开具不合格应黜落官员名单后,张居正提出宽大处理。因此,这次罢免人数比历次京察都少。

    此外,王用汲列举习孔教、张程、赵志皋等三位遭降黜官员,认为他们遭到降黜原因都与忤逆张居正有关,除张程的事迹不可考,原因不明,这也与事实不相符合。

    习孔教(1536-1597),字时甫,号豫川,江西庐陵人,隆庆二年进士,为王用汲同科。王用汲认为,翰林习孔教是因为邹元标之故,遭到降黜。邹元标(1551-1624),字尔瞻,号南皋,江西吉水人,万历五年(1577)中进士,入刑部观政,万历五年秋,因反对张居正夺情,与吴中行等人一起遭到廷杖。当时,习孔教作为翰林院同事,曾经具疏申救遭廷杖诸人。王用汲将这两件事联系起来,认为习孔教是为此得罪首辅张居正,在考察中遭到报复。但事实上,廷杖事件时“翰林院侍讲赵志皋、张位、于慎行、张一桂、田一儁、李长春,修撰习孔教、沈懋学俱具疏救,格不入。学士王锡爵乃会词臣数十人,求解于居正。”

    当时满朝反对张居正夺情,为廷杖诸人上疏申救的大有人在,声势浩大。但这次考察,在上疏的人中,遭到降黜的仅有赵志皋、习孔教二人。翰林院侍讲于慎行是张居正赏识的学生,申救廷杖诸人言辞激烈,当时,张居正明确表达过对于慎行此举的不悦,但于慎行并未在这次考察中遭到任何打击。

    王用汲声称遭到贬斥的“翰林习孔教,则以邹元标之故;礼部张程,则以刘台之故”,他或认为,习孔教与邹元标是江西同乡,所以受牵连,同理,礼部主事张程与刘台也为江西同乡,所以受到牵连。但同时,需要指出的是,王用汲弹劾的“夤缘攀附”张居正的都御史陈炌,却同样为江西人。可见,在这次考察中,江西籍官员并未因地域遭到特殊对待。

    王用汲又声称“考后劣转赵志皋(浙江金华府人),又以吴中行(南直隶武进人)、赵用贤(南直隶常熟人)而迁怒”,因无其他特殊关联,王用汲或同样是从地域出发,认为三人家乡相近,赵志皋遭到迁怒。然而,赵志皋其人“柔而懦,为朝士所轻,诟谇四起”,本非称职之人,考察不合格被贬职合情合理。

    而得到王用汲极力称许“失辅臣之心”,因此虽然“素负才名”,却被外调的张岳,却实际上是因为经济问题遭到弹劾被贬官的,“查刷操江衙门赃赎银两,因劾岳违例滥费,并及嘉谟,故谪”。

    由此可见,此次京察,总体上是以实绩和廉政为依据,根据吏部、都察院的考核结果做出。王用汲踏入京城官场时间尚短,对于张居正改革吏治后务求实效的政治生态、以及当时人事考察的运行了解不深,仅凭个人主观臆断以及片面的信息来源,肤浅地认为一些遭到降黜的人或因得罪首辅,或因同乡关系。其实,这次考察遭到贬斥的,甚至还有张居正儿子的授业恩师,礼部郎中张礼。同时,即使是王用汲预设立场的弹劾,也只能声称这次考察“……所挫抑者,半不附宰臣之人”,承认里面只有一部分人是反对过张居正的,事实上,张居正因为夺情,几乎遭到绝大部分官员的反对,按此比例,绝大部分遭到降黜的官员,自然都存在反对张居正的言行。王用汲将事件的相关性误认为是因果性,故而得出错误推论。


三、“直声言事”还是“邀名待时”——对王用汲此次弹劾动机和收益的评述

    因为这次弹劾张居正,王用汲一鸣惊人,获得“为人刚正,遇事敢为”的美名,也积累了日后的政治资本。这种敢于直言的精神值得肯定,但是,其背后的动机是否仅为“直声言事”,仍待进一步辨析。


    (一)对弹劾时机的再思考

    如前所述,这次京察发生在万历五年十一月,从王用汲的题本,他显然对京察结果不满已久。但他并没有立即不平则鸣,而是时隔半年,万历六年五月,尘埃落定后,方才上疏弹劾。万历六年春天,张居正离开京城,回乡安葬父亲。王用汲上疏弹劾张居正,内阁次辅吕调阳休假,阁臣张四维和王用汲交好,看到此上疏,为保护王用汲,并未告知张居正此事,直接奏报将王用汲削籍为民。

    张廷玉《明史》对这一经过叙述略有偏差,称“疏入,居正大怒,欲下狱廷杖。会次辅吕调阳在告,张四维拟削用汲籍,帝从之”,事实上,王用汲上疏时,张居正远在湖广江陵,并没有人告知他,张四维已处理完毕。当年六月十五日,张居正回京后,内阁其他三位辅臣仍未告诉他此事,直到六月二十日左右,张居正才阅读王用汲的题本,上《乞鉴别忠奸以定国是疏》澄清事实,予以驳斥。但此时,王用汲早已被削籍为民,平安逃脱处罚。

    夺情事起时,所有人知晓张居正其后必将告假回乡葬父。王用汲等待半年,苦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时机发起弹劾,既博得美誉,又免受廷杖,最大限度保全了自己,可谓一举两得。


(二)出于王用汲自身处境的考量

    据统计,明代进士平均登科年龄为三十三周岁,而王用汲登进士时,年已四十周岁,踏上官场起步较晚,名次不高,为三甲第一百零四名。因此,在没有特殊机遇的情况下,王用汲到万历六年,循序升迁,此时仅为从五品户部员外郎,在之前十年的工作经历中,并未展现卓异才能,如继续按部就班,按照规定,需等到六年或九年考满后,再次升迁。对于年已五十周岁,离致仕时日无多的王用汲,此生并无官场显达的机会。因此,王用汲如果对仕途有强烈的进取心,就不得不考虑非常规途径,比如明代官员常用的通过弹劾重臣获得名声,虽然暂时会遭到打击,但当朝局发生变化时,就大有希望东山再起,飞速升迁,不失为一条捷径。万历六年,因为夺情事件,朝中反对张居正改革的势力逐渐显现,张居正本人的身体也每况愈下,王用汲自然也清楚看出这一点,因而放手一搏。

    后续事实证明,王用汲的这次判断是正确的,也获得了巨大回报。几年后,张居正遭到清算,王用汲迅速复出得到提拔,短短数年,官居正二品的南京刑部尚书,卒赠从一品太子太保,由四十周岁的三甲同进士到此地位,王用汲不可不谓飞黄腾达。

    综上,本文认为,王用汲弹劾张居正的题本,存在诸多与事实相悖的偏差。王用汲此次弹劾,也并非完全出于“直声言事”,而是权衡利弊,审时度势,为个人积蓄政治资本审慎考量,由于后世修史未加考证,将王用汲题本原文录于《明史 王用汲传》,对张居正的形象解读造成了一定误导,故而在此予以考辨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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